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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建〔202515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遏制群死群伤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规〔202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463号)等有关条例、规章、办法、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