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

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中央纪委《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建立健全纪检组织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绍兴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中的职能作用,在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按照“党的组织建设设置到哪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延伸到哪里”的要求,努力实现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纪检组织。纪检组织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台帐、有规章制度、有经费保障。2013年9月底前实现党委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2013年12月底前实现独立党总支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相应的纪检组织;2014年12月底前在其他条件成熟、设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配备相应的纪检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主体、服务发展。充分尊重非公有制企业的主体地位,以服务、保护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纪检组织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参与中支持、在监督中保障,融纪检工作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

(二)因企制宜、有序推进。以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和本地区其他重点骨干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不断扩大纪检组织覆盖面。

(三)分类指导、探索创新。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发展水平、条件和特点,做到因企制宜、合理组建。充分尊重企业的首创精神,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探索实践党内监督与企业管理相融合的新路子,实现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增强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遵循党章规定,根据企业及其党组织设置情况设立纪检组织。党委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有条件的可配备副书记1名。书记一般由同级党组织副职或委员担任,其他成员可从企业监事会、财务、审计、人事、法律、工会等部门的党员中产生。党总支、党支部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兼任。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规模和党组织建制、党员数量等情况,也可探索企业合建、行业统建、区域联建等方式设立纪检组织。

(二)纪检组织与同级党组织同步换届。纪检组织成员由同级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由同级党组织通过,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报上一级纪律检查组织备案。

(三)规范纪检人员选拔标准和程序。纪检组织成员必须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热爱党的纪检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清正廉洁。注重选拔党性强、懂经营、会管理、坚持原则、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担任纪检组织负责人。纪委书记一般从企业内部产生,也可从纪检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中推荐人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再通过规定程序任职。纪检组织人员任期内的任免调整,应征得上一级纪检组织同意,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结合企业实际,按照精干高效、利于工作的原则,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兼职纪检人员。

四、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协助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特别以管理人、财、物、基建、采购、销售等关键部位的人员为重点,加强党员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等,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的情况,监督党员权利落实和义务履行情况,参与党员的评议、考核工作。

(二)加强对企业引导督促。协助企业党组织引导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廉洁从业。督促企业履行安全、劳动、环保、质量、纳税等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三)维护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协调指导企业运用党员大会、职工大会、内部报刊、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推进党务公开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工会等有关部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查处党员违纪违规行为。畅通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及电子信箱等途径,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协助上级纪检组织调查处理反映党员的信访举报及相关案件。

(五)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围绕加强对企业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教育防范机制;协助企业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抓好管理人、财、物、基建、采购、销售等关键部位的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由纪检、审计、法律、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堵塞监管漏洞,防控管理风险。

(六)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和培育以廉洁诚信、依法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廉洁文化,把廉洁文化融入企业文化、企业精神。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刊物、局域网等资源,以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洁文化活动,引导职工不断增强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努力营造崇廉尚廉守廉的良好氛围。

(七)定期报告工作。定期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基层服务单位在涉企执法、管理、服务等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承办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坚持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纪检组织的设立,由企业党组织提出申请,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报上一级纪检组织备案。

(二)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纪检组织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同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纪检业务以上一级纪检组织指导为主。

(三)各级纪检组织要探索建立健全企业出资人联系制度,听取意见建议,做好释疑解惑。协助企业纪检组织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等领导机构,人事、财务、审计等职能管理部门,党团组织、工青妇等党群部门的沟通协作,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企业党组织要为本企业纪检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四)探索建立向企业选派纪检指导员、联络员制度,协助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学习培训和重点企业纪检组织负责人例会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建立健全企业纪检组织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逐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五)探索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考核和纪检人员评优表彰制度,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和成员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和有关部门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纪检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加强纪检组织建设,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纪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纪检工作总体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有效覆盖、有效监督、有效管理”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的有关意见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宣传导向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非公有制企业纪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出资人和广大党员职工了解、支持和参与纪检组织建设,提升纪检工作在企业的影响力。

(四)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工作保障。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工作,通过定期走访、座谈交流、建立领导联系点等方式,深入企业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对纪检组织建设和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维护纪检人员正当权益,推动企业纪检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印发